帮的是你自己吧,公司又不是他一个人的。
我看着她,心里翻腾的怒火,压了又压。
她笑了:不瞒你说,我对创业一点兴趣也没有,我家里情况你知道,我就算每天养尊处优地到处消费,钱一辈子也花不完,我为的就是楚昂这个人。
我输了。
不得不承认,输得很彻底。
明明恶心的是他们,可方瑾还能理直气壮地告诉我:你听说过一种说法吗?如果一个人同时喜欢上两个人,要选择后来的那个,因为如果真的喜欢第一个,就不会有第二个人的出现。
涂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只要诱惑足够大,人性就会复杂,没有人经得住考验。
知三当三,你还挺有优越感。
楚昂和你男未婚女未嫁,算什么知三当三?我知道你现在很愤怒,很不甘心,但没办法,你已经输了。
杀人诛心,她还顺势撩了下头发,给我看脖子上的宝格丽项链——
你猜到了吧,这是楚昂送的,虽然是我主动地开口要的,但是他送了,我当时说要不给涂可也买一条吧,他说不必,涂可不适合戴这个。
这条项链五万多,我猜情人节的时候,他送了你大牌的口红,大概也就一千多块钱,对吗?
其实男人内心分得很清,你得承认,我在他心里和你不一样,五万多的项链,他认为我配得上,但你配不上。
他爸妈也是这样认为的。之前确实喜欢你,那是因为我没出现,在五万块和一千块之间选择,我想是不需要犹豫的吧。
我不该见方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