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场所,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新快报记者 郭思杰/摄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拟于2025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规定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等停车场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对“错时共享停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记者注意到,按现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征求意见稿》则对“错时共享停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与此同时,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社会力量投建停车场可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为增加公共停车场资源,《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附属商业设施。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符合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红线、限高、临街建筑退缩限制等条件的,新增公共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新增停车位不计入原有的停车位配建指标。
此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等车位紧张场所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对于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场所,《征求意见稿》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公共停车场应按比例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充电桩的需求将更加旺盛。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设置条件,其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编辑:郑健龙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