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7月6日消息事关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A股重大调整明起实施,剑指备受争议的程序化交易!
4月3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公告称,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分别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据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介绍,本次《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7日(明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细则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 覆盖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诸多方面。
对于此次实施细则,上交所表示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深交所提到《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程序化交易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对于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交易所在细则中予以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对于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交易所均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流动性一般的北交所也执行此认定标准。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据悉,《实施细则》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在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方面,三大交易所表示,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本所交易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关于频繁瞬时撤单行为,三大交易所指出,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关于频繁拉抬打压,三大交易所表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实施小幅拉抬打压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在短时间大额成交方面,三大交易所表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名下或实际控制账户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程序化投资者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监管,引导其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这些年每当市场短线交易难度较大时,投资者对于量化交易的“质疑声”就会蔓延,量化交易在A股市场成交已经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早在2021年9月,投资圈就曾一度被“量化交易贡献了A股一半交易量”的消息刷屏,彼时不少量化私募人士纷纷出面辟谣,表示相关数据不实。2024年4月,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及,在一些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超过50%。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证监会近日表态牢牢把握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7月2日,证监会表示要牢牢把握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专业性为支撑和载体,持续锤炼过硬专业本领,更好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牢记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的最大市情,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坚决维护市场“三公”。证监会强调始终把维护市场稳定作为监管工作首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最近对于虚假申报、频繁撤单已经予以重点打击。
3月31日,天津证监局开出天价4亿元罚单,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某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合计获利9897万元。天津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并进行听证会后,公布了对徐某的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97万元,并处以2.97亿元的罚款。
至于为何天津证监局开出巨额罚单,或与徐某“幌骗交易”有关。徐某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天津证监局表示,徐某行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幌骗交易多与程序化交易关联,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继而影响股票、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而此类情形正是《实施细则》规定的四类异常交易行为中的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