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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光天化日强制猥亵,女子咬破其嘴逃脱,最终判8个月

时间:2025-11-14 08:22:04 浏览:100

11 月 12 日,陕西西安的周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强制猥亵后维权的经历,目前她已拿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但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已提交抗诉申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 年 3 月 31 日 21 时 40 分许,男子蒋某某酒后心生歹念,在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附近尾随周女士近百米。当时周女士身着粉色毛衣和牛仔裤,正沿柳鸣路回家,该路段地处闹市,当晚行人往来频繁。蒋某某突然上前将周女士强行拽倒并压制其行动,进而亲吻周女士嘴部,还试图脱去她的裤子。周女士奋力反抗,不仅咬破蒋某某的嘴,还大声呼救,导致蒋某某因恐惧未能得逞,最终逃跑。经医院诊断,周女士造成唇挫伤,同时出现创伤应激反应、失眠、焦虑抑郁状态及偏执状态,右胳膊也存在肌肉拉伤,累计产生医疗费 944.43 元的经济损失。


事发地点。图/受访者提供。



事发后,警方凭借周女士口中残留的蒋某某血迹锁定嫌疑人。经鉴定,周女士嘴唇周边擦拭物及头发上可疑斑迹擦拭物中,检出包含两人的混合基因型。2025 年 4 月 1 日,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某在公共场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同时赔偿周女士经济损失 944.43 元。


事发时周女士穿的牛仔裤。图/受访者提供。



不过周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她认为 8 个月的刑期过短,已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希望能以强奸未遂罪对蒋某某定罪量刑。




来源:经视直播综合潇湘晨报

编辑: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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